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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业设立注册登记
企业法人(含外商投资企业)
注册资金(本)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(含一千万元),按0.8‰收取;一千万元以上的,超过部分按0.4‰收取;超过一个亿(不含一个亿),超过部分不再收取登记费
国家物价局、财政部[1992]价费414号
国家计委、财政部[1999]1707号